9月8日,家住南丰镇的胡某驾车时因为被阳光“刺”了一下双目,引发交通事故。
当天清晨7时许,胡某驾车沿南丰镇南丰西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南丰南路路口左转弯时,坐在驾驶室的胡某突然被阳光照得睁不开眼睛,前方路况一片模糊。没想到,此时市民宗某正驾驶电动车沿路口行驶而来,宗某毫无防备,一下子被轿车撞倒在地,电动车也被撞得粉碎。
事故发生后,胡某的眼睛才勉强适应了强烈的光线,他赶紧下车查看。所幸当时轿车车速并不快,宗某只是受了轻伤。对此,交警南丰中队民警表示,晴天早晚时段,光线依旧比较强烈,此时驾驶员行车要适当使用遮阳板和佩戴墨镜,来避免因“光暗反应”而引发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