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供应有保障 价格不会异动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称,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食盐价格放开后,如何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稳定和价格基本稳定?记者9日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放开食盐价格后,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
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盐行业多年来产大于销。2015年我国原盐产能11345万吨,消费量为8876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为1000万吨左右。同时,我国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登记注册的盐业生产企业有300家左右,盐业流通企业有4000多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食盐价格放开后,国家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保障市场供应。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
二是建立健全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同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其中政府储备不低于本地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遇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手段,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三是保持价格稳定。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