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管有明通讯员 曹文小路)这段时间,家住姑苏区沧浪新城的杨女士很恼火,原因是装修她家房子的工人停工了。而施工队负责人也很生气,因为杨女士不认账一万多元的装修辅料费。而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装修辅料的事。
杨女士介绍,去年10月,她买了房并开始装修。在施工过程中,她渐渐发现,施工队在合同中有很多辅料产品标注不清,多出了很多合同中未涉及的款项,粗略一算,有一万多元。在她看来,装修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装修辅料的事,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这笔费用。而在施工队看来,装修辅料是装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可以说是“行规”,应该由业主承担。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杨女士不肯支付尾款,而施工队也停工了。
万般无奈下,杨女士找到友新司法所请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请来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施工队另加出来的合同中没有涉及的款项,杨女士有权不支付。但合同内标明的款项,杨女士应该按时支付。最终,杨女士同意支付装修款,施工队答应免去辅料费用并承诺按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