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与现代农业相匹配的农业科技体系,苏州有条件做出更多实践与探 索。农业“龙头企业+”这样的平台,行稳致远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出力。
与工业领域的科技创新相比,无论是声势与规模,还是经费投入、队伍配备、载体建设等等,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似乎要逊色不少。
客观而言,这与大环境的变化有很大关系。种植养殖的品种、结构、规模变了,原有的地方农业科研院所改制了,原有的农技推广体系适应不了现实生产需求了。近几十年来,苏州农业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那么,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角谁来担当?新的体系该如何确立?
前天,在苏州成立的生物有机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做出了新探索,采取的“龙头企业+”的形式,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联手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政府与科技、生产、市场、投入资源等等的联动服务。很显然,这种由市场经营主体担纲的农业科技体系,既接“立地”又可以“顶天”,必定能够促进农业生产。
老品种需要改良,新品种需要培育,新农艺、新农技需要推广。对于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以及当前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说,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能让农业科技创新发力,必须立足市场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以苏州为例,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初期相比,近年来苏州农业的经营主体、经营结构、经营方式都已经发生了改变。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苏州全市91%的承包耕地实现了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总面积达130万亩,占耕地种养面积的50%以上;建成万亩规模以上现代农业园区26个,总面积达88万亩;全市共建有国家级农业园区5个,省级农业园区9个。
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农业龙头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起和承担农业科技项目,无疑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譬如,相城区阳澄湖农业产业园先后与中国水科院、省淡水研究所和苏州大学等11家科研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引进了淡水鲥鱼、金斑鱼等9个新品种,研发了循环水生态养殖、名特优鱼类人工繁育等6项新技术,并入选了国家“千人计划”,建立了刘筠院士企业工作站,建成了省级青虾苗种繁育基地。
建设与现代农业相匹配的农业科技体系,苏州有条件做出更多实践与探索。农业“龙头企业+”这样的平台,行稳致远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出力。
□吴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