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法律防线
庾向荣
5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共13条,其中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其中有一条,非法出售信息获利5000元即入罪。
《解释》刚一公布,就受到了民众的广泛关注,从网民的留言看,绝大多数拍手叫好,表达了要求执法机关严管重罚的鲜明态度。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是非法泄漏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受害者,都有着切肤之痛。刚买了一辆车,保险推销员就电话不断;刚签了一份购房合同,装修公司就将设计方案发到了你的手机里……他们能精确地说出你的姓名住址、车号房型等个人信息,不仅让你不胜其烦,而且还让你毛骨悚然。个人信息很轻易地暴露在他人面前,让你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透明人”,甚至使电信诈骗泛滥成灾。很显然,这些事关个人隐私的信息已经被不法泄露。
从近年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条是网络“黑客”利用网络防护漏洞,采用非法进入保管单位数据库的方式来窃取信息。另一条则是负有保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的“内鬼”在作怪,他们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以获取不义之财。不论哪一种行为,都冲击着信息安全的防线,不能不引起高度的关注。
事实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正在筑起一道防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规定为犯罪,加大了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将上述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年初通过的《民法总则》也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此次,两高公布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让刑法打击犯罪更加精准、有力。
在日常生活中,谁都知道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如今是信息社会,要求公民个人不透露任何信息并不现实,也不可行,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信息社会的一座“孤岛”。这就要求,公民个人要尽最大限度保护好自身的信息,接受信息的部门要恪守保密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要从立法上筑牢个人信息的法律防线,对于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及时、严厉、精准、有效的制裁。两高公布的最新司法解释,为制裁非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成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坚强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