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
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文明城市创建,然而,乱停车、闯红灯、违章搭建等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约束不文明行为?有市民就提出,可以建立文明积分制度,并将文明积分与市民子女入学、办理贷款、公交出行、住房保障等城市公共服务挂钩,从源头上杜绝不文明。笔者认为这个办法可以试一试。
建立文明积分制度,也就是说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社会文明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社会文明档案,记录本市单位及个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并形成文明积分,文明积分将作为本市单位评先评优、获得各项优惠待遇,以及个人办理相关证照、子女入学、办理贷款等各项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当然,文明积分不是一味处罚,它将量化为“正分指标+负分指标”的积分标准。其中正分指标围绕“慈善捐赠、无偿献血、尊德守礼、见义勇为、参加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记正分,不文明行为记负分。 笔者认为,这项制度户籍市民可与市民卡挂钩、外来人员可与居住证挂钩。市民在接受公共服务之前,首先要查验自己的文明积分。如果因不文明行为使得积分受限,那么相应的公共服务将进行打折或不予办理。
为使市民文明积分具有操作性,应发动民众力量。文明监督应该是全民性的,文明行为的认定可由市民本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并提供相应凭证;不文明行为的认定由相关单位、啄木鸟志愿服务队或举报人提供,各职能部门可以充分发挥电子监控、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日常记载等作为记录不文明行为的证据。
通过文明积分制度,可以从制度层面增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能够有效释放“不敢违、不可违、不愿违”的效应,解决过去处罚“不痛不痒”、“法不责众”的问题,形成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社会导向,达到纠错扬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