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的判例涉及系列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有毒物 质、公私财产损失等问题的范围和认定问题,为全国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样本。
从去年7月起,“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一直吸引着全国舆论关注。前天,姑苏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偷倒垃圾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该案基本尘埃落定。
通观这起跨省偷倒垃圾案,看点颇多,尤其事发地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岛,更加牵动人心。在司法办案中,对于风景名胜区的特别保护也贯穿于全过程,甚至成了创新手段。
首先,侦查初期在涉案垃圾暂未检测出挥发酚等有害物质的情况下,苏州市司法机关经过论证分析,认为倾倒在风景名胜区的生活垃圾,造成景观破坏、水体污染、生态环境受损的严重污染后果,应当认定为有害物质,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对今后处理此类案件产生示范效应。
其次,法院判决把破坏西山国家风景名胜景观和自然风貌,作为倾倒垃圾的危害后果,这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样本。
放眼国内,风景名胜区被偷倒垃圾的事件比比皆是。很多景区是开放区域,车辆、船只可以自由到达,给异地偷倒垃圾提供了便捷。然而在实践中,污染环境案件办理时存在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所以很多案件只能从轻处理。也正是因为违法成本低,才导致已形成利益链的异地偷倒垃圾的猖獗。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倾倒垃圾使得风景名胜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此次“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的判例涉及系列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有毒物质、公私财产损失等问题的范围和认定问题,为全国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范例,有利于风景名胜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