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市物价局网站公布《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
公共场所、停车场停车如何收费?今天(12月5日)据市物价局发布信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等5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制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定价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5类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别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政府制定门票价格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简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核程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
《通知》明确,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停车设施经营者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及停车场地经营单位、联系电话、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巡访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对已核定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开展巡访,每年巡访数量不少于已核定收费标准停车场总量的35%。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用积分管理制度,统一纳入价格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信用积分情况。推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系统,逐步实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智能化、信息化。加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力度,综合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着力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设施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昨天市物价局网站公布《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核定)表》,市民可登录查询。(苏报融媒记者 冯佳 尤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