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忆哲
遇到了被执行人缺乏赔偿能力,就会出现赢了官司却很难讨回全部赔偿款的困境。这是众所周知的一道现实的司法难题,不过,这道难题最近被吴江法院找到了开解的突破口。
2009年3月,陈某骑着三轮电动车被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后不幸死亡。张某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今年10月底,吴江区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建立起联动机制,在全国首创推出执行救助保险。今年11月,生活困难的陈某家属向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司法救助,法院确认陈某家属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10个工作日内,陈某家属就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4万元赔款。
我国一直开展司法救助,然而毋庸讳言,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是由各地财政部门统一审批,而且是每年限额。在实践中,办案机关管辖地与当事人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常常出现,给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办案机关开展救助都增加了难度。
如今,这道全国性的难题由吴江法院解开了。他们的做法与传统的司法救助不同:执行救助保险由法院作为投保人,以部分财政拨款的救助基金购买执行救助险,避开了直接由政府对当事人的重复审核,简化了流程。其次,联手保险公司为救助资金做加法,法院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增值”了。因此,吴江法院的全国首创带给我们的并不仅仅是单纯点赞,更重要的启迪是,只要肯创新,办法总比困难多。社会治理的创新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实践去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