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7日),刘先生向“姑苏晚报96466”微信发信息说:去年12月中旬,他在相城区太阳路一家斯柯达4S店订购一辆车,交了10000元定金。当时与销售员约定2017年内交车,他要订的车型是2018款的。没想到,交车时间一拖再拖,店方给自己的车,也从“2018款”变成“2017款”。他认为4S店缺乏诚意,不想在这家店买车了,提出退还定金,但遭店方拒绝。
对此4S店的回应是:此事以合同为准,但合同上对于车型和交车时间没有明确,愿继续与刘先生协商。
刘先生:时间一拖再拖,新款车还成了老款车
“这是我们第一次买车,有点着急用车,打算全款买。”刘先生说,他要买的是斯柯达2018款科迪亚克五座舒适版(白色),与销售员沟通时说过自己要在2017年内提车并办好相关手续。去年12月17日,被告知4S店有现车后,他当晚8时许赶过去,打算交钱买车。可到店后,销售员说车被前面一名客户订走了。他只好换地方买,打算离开,销售员又追上来说可以帮他调车,12月底左右能到。他觉得可以接受,签了合同,交了10000元定金,再次强调要尽快提车,不要拖到2018年。
刘先生说,去年12月27日,销售员给他发信息说车还没到,而调来的那辆车被刮漆了。刮漆的车,刘先生肯定不要,想想自己白等了10天,他再次提出自己急着用车,若店方无法交车,就退款。销售员告诉他,今年1月5日会有车,刘先生打算相信一次,再等等。
等到1月5日,刘先生发现,之前联系的那名销售员不负责与自己对接了。他被另一名销售员带去高新区马运路的斯柯达4S店看车,可对方给自己看的是科迪亚克虽为五座舒适版,却是2017款的。
这次,刘先生不接受了。“我不要2017款,他们还反问我2017款和2018款有什么不一样。笑话,又不是我在卖车,我年底全款买车,难道不买新款车,去买老款车?4S店是把我当傻子吗?”刘先生说,自己从家到4S店来来回回每次都是打车,还跟着去高新区看车,没想到空耗了这么长时间,4S店还这么没有诚意。他说什么也不愿在这家4S店买车了。
1月6日,刘先生去4S店要求退还10000元定金,遭到店方拒绝。“找了几个人,都支支吾吾,和踢皮球似的不管,我也不想要他们赔偿,我只想要回我自己的钱。”
两项关键条款,合同中都没有明确
刘先生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显示:车型一栏只写明了“科迪亚克五座舒适版白”,没有注明是2017款还是2018款;交付时间一栏只是“车到,三天内提车”,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车日期。
对这两项合同中较为关键的条款,4S店是怎么解释的?今天下午,记者来到相城区太阳路的斯柯达4S店——苏州宝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S店销售总监高先生的解释是:店里展厅的科迪亚克是2017款的,之前销售员与刘先生沟通时,店里的确有一辆现车,也是2017款的。当天刘先生说要订车,销售员以为他要订的是2017款科迪亚克,但在合同上没有备注清楚是2017款还是2018款。他说,按照店里的销售习惯,一般会先将现车售出。而那辆现车有人先于刘先生订走了。
“店里肯定是希望第一时间把车交给客户的。”高先生说,他们知道刘先生急于用车,双方约定的交车时间是2017年12月底左右。但因年底车源紧张,他们还设法从高新区另一家店调了一辆科迪亚克,是2017款的,但刘先生不肯接受。
他说,刘先生要2018款的车,他们也愿意提供,也会想办法尽快帮他解决,相信一周内能有车。当着记者的面,高先生让业务员再次打电话与刘先生沟通。但刘先生的态度很坚决:只要退定金。
对此高先生称,合同上并未明确具体车型和交车时间,4S店不算违约。刘先生缴的定金已进入公司财务,想要退还是比较困难的。他会向上级反映,“上级说可以退,那退,不能退,就只能走正常途径解决了。”
律师:合同约定不明的,应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说,在汽车销售合同中,对车型和交车时间约定不明的情况,是极为少见的,也是不应该的。按照法律法规,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同时,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要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可以向商家发函,对合同中未明确的内容作补充。
签订购车合同,又该如何避免产生纠纷,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张玉说,汽车销售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条款的约定会偏向于对商家有利。消费者在签订前,一定要仔细查看,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要提前指出,作好补充,以免签订后“身份转换”,陷于被动。
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涉及到车型、交车时间、定金等方面的基本条款一定要看仔细外,合同的附加条款也是合同的有效部分,比如上牌、保险、赠品等,同样要约定明确。(苏报融媒记者 叶永春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