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遇到的情况,在关于张女士的举报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细节。
在举报信中称,孙某某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套取公司奖金、绩效以及达成自己的职务晋升,将公司“盛世臻品”等几款长期理财保险产品,“包装”成1年定期储蓄产品,欺骗客户购买并承诺给客户高额利息,然后让客户第二年统一退保。
增员方面,举报信称:“在内部系统中窃取客户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办理虚假入司,1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200多人的虚假增员。同时也伪造客户签字,用身份证给其他业务员做经济担保。再私开银行账户,将虚挂人力所得的佣金、各类津贴、奖励套现。每年利用这些假增员、假保费还有各类人员培训,套取公司奖金、绩效和队伍建设费几百万元。”
虚列费用方面,举报信则称:“孙小刚每月都让伪造客户签字,用保单号冒领客户的回馈礼品,还有参加公司旅游、答谢宴请等活动。再虚开发票、做假营业执照、假账户报销套钱。”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都存在“五虚”问题,即虚列费用(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虚假承保(编制虚假保险合同承保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虚假退保(以未收到保费或编造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等为由,对已生效保单进行虚假批改、退保或注销)、虚假理赔(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和虚挂保费(通过虚挂应收保费方式,在未收到或未全额收到保费情况下出具保单,或将已收到保费挪作他用的情况),随着监管的趋严,一些现象已经缓解,但虚列费用等顽疾依然存在。
监管机构的处罚中可见一斑:2021年1月11日,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就虚列费用事宜,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周德明予以警告处分,并处于3万元的罚款;江苏银保监局开年第一张罚单就剑指永安财险套取费用: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该公司将510笔合计保费金额141.75万元的车险直接业务虚挂在4名未与客户接触、未参与销售过程的个人代理名下,累计支付手续费28.45万元;2020年12月底,黑龙江银保监局因为国寿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存在虚假下调车险、农险未决赔案估损金额;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报告,对分公司罚款150万元,对负责人王新军警告并罚款30万元……
而在人身险领域,个险渠道一直是贡献保费的重要渠道之一。该模式需要多次拜访交流才能促成销售,因此产品多为长期保障型和储蓄型产品,而这类产品往往被公司看做高价值产品。由于搭建个险渠道投入大且投入期长,中小保险公司难以建立强大的个险渠道,目前个险渠道保费占比较高的均为大型寿险公司。一直以来,各家公司多采取通过短期费用投入拉动人力增长的发展模式,但费用驱动的人力粗放式发展模式不可持续,也因此渠道改革这两年也被各家公司提上日程。
在保险从业人士看来,这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但若想改变现状仍然任重道远。“无论是违规操作套取费用,还是进行各种利益输送,都容易造成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被曲解,对于公司来说,费用的超额支出,则耗损了大量的资源,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导致盈利水平下降。”上述保险从业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