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公告已于12月2日发布,为了便于市民申请,特对公告中内容进行进一步详细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1、补贴时间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
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签订装修合同,但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真实发生装修施工购买物品材料行为的,可以享受补贴。
2、申报时间
申报APP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APP近期即将上线,具体时间将及时公告。
(二)补贴标准和范围
1、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屋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处的补贴金额指的是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并非装修合同总价。
2、补贴范围
(1)纳入补贴范围的:
本项补贴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住宅装修包工包料的情形。补贴范围包括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2)不纳入补贴范围的:
个人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
未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或装修合同中未明确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
上述物品材料已享受过商务部门家装家居补贴的。
3、补贴原则
一人一宅原则。一人多套房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
(三)房屋及申请人要求
1、房屋要求
申报时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2、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且为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单位。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三者应一致,或者申请人同时列名于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之中。
(四)申请流程
1、申请
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申请材料,并生成电子版以便上传。
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表(附件1)及身份证正反面。
②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明或有关单位开具的房屋产权合法证明。
③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装修合同:合同签订人应与申请人保持一致,合同中应明确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未明确的合同双方应追加补充条款进行确认。
付款凭证:应为2024年7月25日(含) -2024 年12月31日(含)期间装修公司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的坐落。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以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可补贴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应小于等于装修发票金额,装修发票金额应小于等于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装修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④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按照物品和材料大类进行填写(附件2)。
⑤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不少于3张图片)。
⑥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
⑦承诺书(附件3)。
⑧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是指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附件4)。
申请时间认定:
申请补贴金额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有效申请时间为已审核通过的其申请提交时间;未审核通过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最终审核通过那一次的申请时间为有效申请时间。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申报提前结束。
2、审核
审核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
3、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退货
如有退货行为,在补贴尚未发放前应及时撤销申请;如已获补贴应主动声明,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五)监管管理
住建部门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以电话回访、实地踏查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骗补、套补等行为的,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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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6680760
高新区
0512-68750570
申请材料有关表格、模板
1.补贴申请表
(附件1)
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附件2)
3.承诺书
(附件3)
4.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