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反击盗播盗版
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责任人,让《人民的名义》的维权,成为打击盗版盗播的一堂法制课。
近日,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热播,而且自开播以来凭借着超强口碑收视率一路飙升,可也遭遇网络盗播,损失不小。上周,制片方和湖南电视台向公安部门报案。这两天,多名律师和专家表示,通过网络传播方式,泄露电视作品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要件,可以追究刑责。
眼下,网络盗播已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毒瘤。最近,网络盗播更出现新现象,剧集尚未在电视台播出,内容却在有些互联网平台已经被买卖和传播,并且泄露片源疑似送审样片等。
很显然,这给影视剧制作方和播出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就以《人民的名义》为例,制片方总投资1亿多元,湖南电视台以2.2亿元买断该剧五年内的台、网播出权及分销权,半路杀出的网络盗播据说给相关方造成损失达5亿元。而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影视剧的盗版损失率已高达55%,每年损失超过10亿元,严重破坏影视剧的创作生态环境,打击原创文化的生产热情,破坏影视行业的公平秩序。
因此,对日益严重的盗播现象绝不能容忍。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责任人,让《人民的名义》的维权,成为打击盗版盗播的一堂法制课。这对于保护其他影视剧知识产权也十分有益,期待更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追究。
□李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