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劳保“书面审查”触电互联网
记者邱纳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邱纳摄)
本报讯(记者邱纳)“以前每次审查都要将企业劳动用工‘年终总结’派人送到人社部门去,现在好了,网上申报、无纸化‘年审’,省得我们企业跑来跑去,既方便又快捷。”日前,吴江开发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说道。
从4月20日起至5月底,我区开展的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首次融入“互联网+”。此举大大简化了审查工作流程,提升了劳动监察智慧化水平,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而且还可以随时查看各用人单位的年审进度,提升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水平和透明度。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全区已有2000多家企业通过“互联网+书面审查”的方式,实现了高效无纸化办公。
记者了解到,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范围具体包括:本区的各类企业、有雇主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审查的内容包括: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单位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在审查方式上,今年开始我区全面推行书面审查的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取消线下提交书面材料手工填报的方式。用人单位可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注册后自行申报,不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办理,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或者二维码在移动端进行申报。在书面审查过程中,区市将进一步畅通网上申报渠道,优化书面审查流程,书面审查结果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
据了解,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