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张女士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中作出了解释。法院认为,所谓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张女士帮乐乐父母照顾女儿乐乐,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乐乐活动中致乐乐受伤,乐乐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女士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乐乐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但是乐乐父母作为乐乐的监护人,明知张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仍将乐乐交给张女士待孩子玩耍结束后送乐乐回家。
且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乐乐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乐乐父母作为乐乐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更何况系被帮工人,相应的责任应由乐乐父母承担。乐乐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并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
故乐乐父母作为乐乐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互帮互助是美德,但不要忽视法律风险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提醒,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社会广为宣扬,但帮忙接送孩子的法律风险却不容忽视。在替熟人照看孩子之时,务必谨慎关照、认真尽责,应尽量避免高风险的活动。为了避免纠纷发生,在同意帮忙接送之前,最好向被帮助人的监护人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帮助人的监护人签订书面免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