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据会上获悉,条例明确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这意味着符合该项条件的夫妻,可享受“四胎”政策。
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二是废止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三是明确了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